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一)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经营,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当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