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条件与标准


一、 申请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在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5年内的任一年度可以一次性申报资助。申报资助时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在深圳市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二、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额度根据当年专项经费安排计划和企业申报数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