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大数据及应用建设项目(政务数据开放试点)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全部省级部门。

(2)整理出可供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用于公开的信息种类不少于20类,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二、政务大数据及应用建设项目(政务大数据应用)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大数据政务应用经验与能力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具备开展大数据政务应用的基础条件,能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实施。

(3)申报要具有代表性,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对大数据应用有明晰的思路和措施。

(4)申报项目须有较强的应用需求,可行性强的推广策略,以及量化的预期绩效目标和绩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