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非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3)企业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各申报主体必须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4)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5)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期内申报主体每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互联网业务收入以及上述指标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

(7)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