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软件关键技术项目(直接补助)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关键行业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领域创新取得突破,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发展。加强对软件开发、软件应用、软件质量保证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扶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软件关键技术和产品自主研发和产业化。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营业务为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10%。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5%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申报主体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5)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7)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8)申报企业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2015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9)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10)优先支持列入2016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云计算应用项目(直接补助)

1.项目目标及内容

    加快推进产业云、行业云建设,推动云计算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取得突破,云计算产业规模及应用普及率保持全国领先。支持云计算基础软件(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云数据库)、云服务(Saas、Paas、Iaas)以及应用范围广、效益明显的云计算产品及应用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软件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10%。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5%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申报主体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5)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优先支持获得“广东省2016年度云计算应用试点项目”的企业申报的云计算应用项目。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9)申报主体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2015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10)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股权投资)

1.项目目标及内容

    加强对软件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扶持,推动软件技术在国民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深入应用,推动软件产业成为我省信息产业中的重要支柱产业。支持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及各类软件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技术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行业信息化、数字城市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基础软件和核心软件创新发展,突破云计算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

2.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

(2)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3)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5)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7)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