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属项目推荐类别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允许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