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或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参加的国内外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