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客创业资助项目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二、个人创客项目审批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三、创客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三、创客空间项目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四、创客服务平台资助项目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