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已取得保费发票;

4、目前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范围内,若在深圳市其他区,企业在南山区年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辖区内交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须超过1000万元;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30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改造项目购买软件投资可视同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软件投资所占固定资产投入比例不超过70%)  

6、项目投产当年企业产值增长达到区工业增加值增速;

7、项目投产当年企业纳税额实现正增长;   

8、时间要求:申报项目须为上一年度已完工项目,本资助仅对于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生的投资额。

9、项目未申请过南山区该项资金扶持。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应到区经济促进局先期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