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2.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3.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的具体要求见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三)计划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南山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本计划仅支持已在南山区注册企业或依靠单位为南山区内企业的创新人才团队。

(二)计划支持内容为创新团队创业初期补贴。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

(三)计划支持额度为每团队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付办法参照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资金支付办法,具体见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三、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一)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在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四、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二)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

1.支持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支持。

2.切块不超过3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每项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 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上一年度在南山区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上一年度新注册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专利商标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落户支持。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各项之间不重复支持。


六、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3.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且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200%给予奖励支持;作为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100%给予奖励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