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服务行业开展创优评级。

  (一)对获得国家 5A 、 4A 、 3A 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


二、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支持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辖区企业开展以下项目:

  (一)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或对大型物流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物流运输设备、仓储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等;

  (二)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开展物流园区建设与改造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项目。

  (三)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以及开展内部管理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

  对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1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单个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研究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直营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方米,3000-6000平方米,6000-2万平方米,2万-5万平方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投资企业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企业所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对我区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拓展工业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参观区内工业旅游景点的,根据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数量等情况给予资助,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培育商务服务业发展。

  鼓励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南山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获资助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

  (三)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

  (四)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五)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