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促进贷”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完成拟上市备案登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小微促进贷”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贷款(贷款人为个人的,须是企业法人或股东, 且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贷款用于企业经营);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