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经认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一、“上市促进贷”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完成拟上市备案登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小微促进贷”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贷款(贷款人为个人的,须是企业法人或股东, 且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贷款用于企业经营);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