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宽带接入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2016年申请2015资助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成立,2017年申请2016资助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成立;

(三)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二、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工作相关规划或政策;

(二)申报项目属于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范围;

(三)2016年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2017年申报2016年度完成项目;

(四)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

(五)获得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