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 点规划项目。 

2、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 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 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3、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 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 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4、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 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产权明晰、 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 低于 3000 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 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 5 年,场地须产权清 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2、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 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超 过 20 家(附企业名单,详见“申报材料”要求),大数据 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 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 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有 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创新项目培育计划。

 3、园区有专业的创业创新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 业实体免费或廉价提供创业场地等相应的创业孵化条件和 创业孵化服务,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 能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落实 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4、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创业创新资源,能整合天使、风 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整合地区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 新创业机构、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群体与领军人物等,具 有孵化、培育功能,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支持和成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