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