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1、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产品出口量连续三年保持稳定或增长;

3、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覆盖较多国家;

4、产品或服务在其他国家获得相应奖项;

5、产品或服务获得国际知名奖项;

6、被国际公认媒体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7、被国际权威品牌机构发布的全球100家知名品牌。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其中工业、农业、建筑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5年以上(含5年);生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含3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4、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其中工业、农业、建筑业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收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9、知名度较高。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