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领域要求。 

 围绕我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要求。 

 1.牵头单位要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三)创建方案要求。 

 1.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组建创新中心成员; 

 2.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创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 

 4.创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创新中心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6.创新中心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等,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机制; 

 7.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创新中心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