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2、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3、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4、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2、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超过20家(附企业名单,详见“申报材料”要求),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创新项目培育计划。

3、园区有专业的创业创新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业实体免费或廉价提供创业场地等相应的创业孵化条件和创业孵化服务,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能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落实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4、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创业创新资源,能整合天使、风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整合地区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新创业机构、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群体与领军人物等,具有孵化、培育功能,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支持和成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