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资助的对象是从事允许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两年以上,以进料加工模式自行生产销售产品;

(五)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