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要求 

1.试点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试点企业必须属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具有比较成熟、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流程规范,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 

3.试点企业具有高素质的供应链管理专职团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量不低于50%。 

4.试点企业须成功开展供应链管理实践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效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5.试点企业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试点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6.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