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的资助。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2.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3.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4.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科技服务且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5.申请兑现项目本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为止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6.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