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股权资助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单位需提交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股权协议。若项目单位在建项目已获市政府补助资金,不得存在严重逾期未验收情况。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规模须超过1000万元。


一、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6年第五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互联网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计划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申报单位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三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