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条件:

(一)企业组织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认定及考核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