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基金办。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