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并经过三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国或国外学术刊物公开出版或发表,为国际、国内同行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实际应用有指导意义;

(3)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

(4)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益的证明;

(5)推荐年度候选人项目只能申报一类奖种,获奖后需隔年再进行申报;

(6)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7)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受理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8)已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