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以立项文件或合同时间为准)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我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3)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5.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若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第二专利权人为所属单位的,该项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平均资助给所属单位和个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上一年度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的区内高等院校。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申报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

2.在南山区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南山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山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注册满一年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注册资金实缴应不少于500万元。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

2.申请单位已申请的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年度和批次必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指定的年度和批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