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为本市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其中涉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单位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3.项目由企业(单位)自主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4.申请项目未获得过本级财政的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5.项目申请单位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财政资金,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