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为本市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其中涉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单位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3、项目由企业(单位)自主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4、申请项目未获得过本级财政的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5、项目申请单位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财政资金,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
6、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