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2.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3.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
4.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4.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